锅炉证件如何办理?需要什么条件!
锅炉办证其实涉及到主要责任办理证件需要厂家的资质和相关手续,带领本单位的相关证件办理,办理程序:
1、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,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,领取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》;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》,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。
2、申请办理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》的单位,应事先填写《锅炉登记卡》,连同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资料(以下统称登记文件)交予登记机关。
3、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登记文件,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审核、办理使用登记
(1)能够当场审核的,应当当场审核。登记文件符合《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》规定的,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;不符合规定的,应当出具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,书面说明理由;
(2)当场不能审核的,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。使用单位按照通知时间凭《受理通知书》领取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》或者《不予登记通知书》。
4、登记机关向申请单位发证时,应当退还需要由申请单位存档的文件资料和一份《锅炉登记卡》。
5、申请单位应当按照一台锅炉一套档案的原则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,将登记文件妥善保存,并按规定位置悬挂锅炉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》。